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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段全覆盖!2025年嘉兴市学生资助政策来了!_国家_标准_家庭

         发布日期:2025-08-19 12:41    点击次数:131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起了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快来了解下2025年嘉兴市学生资助政策吧!

一、资助对象

学生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嘉教计〔2020〕63号)规定,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嘉兴市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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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学段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段

保育费资助。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具体可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二)义务教育段

1、营养改善计划。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费提供营养餐,基础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各市县结合地方实际,按照餐费的实际标准,经审核后予以足额享受。

2、生活补助。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年625元,初中生每人每年750元。

(三)普高教育段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300元,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免代收费、免住宿费。具体是否减免根据各市县实际情况执行。

(四)中职教育段

1、中职免学费。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中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300元。

3、中职国家奖学金。成绩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4、免代收费、免住宿费。具体是否减免根据各市县实际情况执行。

(五)高等教育段(本专科)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4、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并贴息,金融机构向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金额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为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嘉兴市户籍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农商银行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从2025年起,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工作,将贷款对象范围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中等收入及以下家庭学生。

6、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8、校内资助:高校按规定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

三、嘉兴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

来源:嘉兴市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

责编:周雯静编辑:董云霞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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